【司法覆核】涉串謀詐騙被裁定脫罪不獲訟費 曹貴子入稟申司法覆核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3/08 15:49

最後更新: 2021/03/08 15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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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貴子入稟申司法覆核不獲訟費的決定。(資料圖片)

康宏環球 (01019) 前執行董事曹貴子疑串謀兩名高層,隱瞞康宏董事局收購信盈國際屬關聯交易,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等罪脫,惟法官指曹自招嫌疑,拒批訟費。曹今(8日)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,要求推翻法官訟費裁決。入稟狀指,原審法官指曹非董事局成員,卻公開執行董事職能,令人懷疑曹與高層串謀隱藏真正身份,惟控方在原審中未能證明3名被告有串謀,並非辯方有提出其他辯解,無證據顯示曹當時自招嫌疑。

涉串謀詐騙脫罪曹貴子不獲訟費 康宏兩前高層獲批部分訟費

涉案3人曹貴子(57歲)、陳麗兒(48歲)及陳毅凱(52歲),經審訊後,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2罪不成立;惟原審法官拒絕向曹批出兩罪訟費,其餘被告則僅獲串謀詐騙一罪的訟費。

曹貴子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,要求推翻原審法官的訟費裁決及批出訟費。

入稟狀指,3人被控串謀對董事局隱瞞曹貴子持股信盈國際,使康宏環球透過子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,而沒有披露屬關連交易。經審訊後,原審法官裁定罪名不成立,因曹持股信盈國際屬公開記錄,曹亦公開地在董事會上行使董事職能,控方未能證明3人串謀隱瞞董事局。

惟原審法官拒絕曹的訟費申請,指曹非董事局成員,卻公開執行董事職能,曹被懷疑與高層有串謀隱藏曹的實質董事身份,屬自招嫌疑。

入稟狀續指,審訊中控方並未能證明有關串謀屬實,而辯方在有關方面沒有提出新證據作辯解,無證據顯示曹當時有自招嫌疑。

就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罪,控罪指3名被告贊成發表2016年年報,而他們知悉該年報中有陳述是誤導、虛假或欺騙的。

入稟狀指,原審法官認為3人只是同意委任1名執行董事考慮及批准該年報,審訊中卻欠缺了關於該名受委任董事的證據,遂裁定罪脫,惟原審法官指3人得悉年報內容有誤,卻沒有提出修改,行為暗示同意通過報告,3人自招嫌疑。

入稟狀續指,上述董事會議決即暗示曹同意通過報告的說法欠缺證據,指該名受委任的董事身份不明,憑此推論被告有同意報告內容,並不合理,原審法官的訟費裁決自相矛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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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